| 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
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是指建设银行对在其特约商户购买耐用消费品的个人客户发放的人民币担保贷款。
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的用途
是用于购买与建设银行签订协议的特约商户中的个人耐用消费品。即正常使用寿命在两年以上,单件价值不低于3000元或数件累计价值在3000元以上的家庭消费品。如家用电器、电脑、家具、健身器材、乐器等物品(不包括汽车、住宅、装修材料)。
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的对象
有当地常驻户口或有效居住身份证件,有固定住所,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借款人的具体条件
⒈年龄在18-60岁之间的自然人;
⒉有当地长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身份证件,有固定的住所;
⒊借款人身体健康;
⒋能够提供建设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
⒌借款人在建设银行开立储蓄帐户;并有不低于所购商品价款20%的款项(以下简称自付款);
⒍有稳定、合法的收入来源,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⒎建设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额度
耐用消费品贷款额度不低于人民币3000元(含3000元),最高贷款额度不得超过人民币5万元(含5万元)且不超过所购商品价格总额的80%。其中:采取抵押方式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抵押物价值的70%;采取质押方式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质押物价值的80%。
贷款期限
最短期限半年,最长不超过3年(含3年)。
贷款利率
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执行。
借款人应提供的资料
⒈本人居民身份证(指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军人证或其他有效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⒉能够按时还款的收入证明;
⒊提供担保证明或信用保证保险单据。
担保的方式与具体要求
借款人向建设银行申请耐用消费品贷款,要提供有效的担保。担保方式有保证、抵押和质押三种。 ⒈借款人以保证方式申请贷款的,在获得贷款前,必须由保证人与建设银行签定《保证合同》,该项保证必须明确是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人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
⒉借款人以抵押方式申请贷款的,若建设银行认为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的,则应在获得贷款之前办妥,并由抵押人与建设银行签定《抵押合同》。
凡设定抵押权的财产,若建设银行认为有必须办理财产保险手续的,借款人应根据建设银行的要求,专项办理保险理赔的受益人为建设银行的要求,专项办理保险理赔的受益为建设银行的全额财产保险,保险期限要求长于贷款期限。
⒊借款人以质押方式申请贷款的,若建设银行认为必须办理质押物登记手续的,则应在获得贷款之前办妥,并由质押人与建设银行签定《质押合同》。
⒋借款人参加保险公司提供的信用保证保险,可免除担保。
在贷款放款前,若建设银行认为有必要,借贷双方应到公证机关办理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的公证手续或由建设银行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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