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一些城市出台了对集资房的禁令,声称一些已有住房的职工,转让指标给朋友或以市场价卖出牟利,集资建房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房地产市场的正常发展,因此全面停止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群众团体和以各种名义集资建、购住房。
看到这样的消息,我的心里像打翻了五味瓶。我幸运地在此之前赶上了集资房的末班车,朋友非常羡慕我,按理说我应该高兴才对,然而谁也不能体会到我在购买集资房时曾经遭遇的切肤之痛。
按照我们单位的政策,硕士毕业生可以享受95平方米的集资房,如果超出这个面积,则需要按照市场价缴费。我也没有什么野心,心想95平方米也足够住了,于是就报了名,还按照单位的优惠价计算了一番,盘算着首付多少,贷款多少。
然而,在填报名表时,其中一项需要填我爱人的住房情况。我爱人的单位提供了一套40平方米的宿舍,每个月象征性地收一些租金。我比较老实,就在那一栏填上了“面积:40;性质:租住”。没想到,一个小小的数字竟给我带来了一场噩梦。
在公示了3次之后,单位准备收集资款了,于是公布了每人需要交的金额。我到公告栏一看,惊呆了:我能够享受的优惠面积只有55平方米,其它40平方米按照市场价计算,这样计算下来我要多交2万元,几乎相当于我一年的工资收入。
我立即去单位的监察部门反映情况,领导和蔼地告诉我:“你已经有40平方米的住房了,按照集资房的政策,这40平方米你不能再享受优惠了。”我问:“那是我爱人单位的,与我有什么关系?”她说:“你已经结婚了,你爱人的住房就是你的住房。”我说:“那套住房的产权是他们单位的,我们只是租住。”她说:“按照政策,不管有产权还是租住,都算是你的住房面积。”我说:“那我现在将那套住房退了总行吧。”她说:“不行,我们要以当时填表时的状态为准,除非你不要这套集资房了。”
看来说什么都没用了,我能不要这套集资房吗?我几次狠下心来决定不要了,但最后还是屈服了。因为没有这套房,我连一个安身之处也没有。
我向所在的基层单位的领导征求意见,问到底该不该要这套房子。领导说:“先安居,才能乐业,还是要吧。”我后来又去找单位的纪委书记反映,纪委书记说:“年轻人,以后的路还长着呢,困难是暂时的。”我苦笑了一下,觉得这个情境真滑稽:我是向你诉苦吗?我是请求你解决困难吗?我是要求公平。
如今,我用最节省的经费将这套没有产权的毛坯房做了一下基础装修,灰溜溜地住了进去,心中没有一点乔迁的喜悦。
有时候想:如果我没有结婚或者分房之后再结婚,就没有这样的事情了。还有时候甚至恶毒地想:如果集资房禁令能够早一点出台,大家都按市场价买房,根本不考虑学历、级别,该有多公平。但又为这样的想法感到后怕:那样我该多交多少钱呀。说到底,我是一个俗人,不能做到为了公平而殊死抗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