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前交了一万元定金,因对开发商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部分条款有异议,市民黄小姐与开发商协商未果。开发商以黄小姐违约为由,拒绝退回购房定金。对此,相关部门建议购房者通过法律手段解决。
购房者
一万定金至今未退
黄小姐告诉记者,去年12月29日,她在南宁市大沙田阳光新城定了一套房。该楼盘的置业顾问告诉她,买这套房要先交一万元购房定金。由于当时她没有带够钱,在交了3000元购房定金后,她与楼盘售楼中心置业顾问签了一份承诺书。按约定,黄小姐须在今年1月2日前补交其余的7000元购房定金,逾期则视黄小姐放弃购房,先期交的3000元购房定金也不予退还。次日,黄小姐到该楼盘售楼中心补交了7000元购房定金。
今年1月2日,黄小姐到阳光新城售楼中心,准备与开发商签商品房定购书。在签定购书前,她让售楼中心的置业顾问出示《商品房买卖合同》。在阅读这份拟定合同时,黄小姐看到合同中关于买卖双方违约责任、违约金等条款存在不对等之处,于是当场向置业顾问提出异议,并要求修改。但置业顾问及该售楼中心的销售经理均表示,不能对购房合同的内容进行任何修改。
多次协商未能达成一致,黄小姐当日没有与开发商签定购书,并要求退还一万元定金,但遭到开发商拒绝。1月4日,黄小姐给阳光新城开发商——广西阳光时代置地公司发了一份《关于对〈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进行协商要求函》,但至今大半年时间过去了,开发商已将她在阳光新城定的那套房子卖了,却一直没有退还一万元定金。
开发商
购房者违约在先
开发商为何拒绝退还黄小姐的购房定金?7月10日下午,记者来到阳光新城蓝波湾售楼中心采访。谈及黄小姐购房定金一事,该售楼中心销售部经理武小姐表示,不退购房定金是因为黄小姐违约在先。
武小姐告诉记者,开发商卖房时,都会在售楼中心公示商品房定购书和《商品房买卖合同》,当初黄小姐来买房交定金应该都看过这些材料。而且在签承诺书的时候,双方还约定,如果黄放弃定的这套房,定金不予退还。黄小姐没有在约定的时间内办理购房手续,已经违约,所以开发商不会退还她的购房定金。
武小姐称,开发商已经接到黄小姐的的要求函。函中所提出的修改内容完全是按照她自己的意愿修改的,开发商是不可能接受的。同时,开发商也在规定的时间内给予了复函,并再次通知黄小姐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购房手续。可后来她一直都没有到售楼中心办理,这说明她不想买所定的那套商品房,所以开发商只能认定她放弃了之前定的那套房子。
相关部门
建议通过法律手段解决
在没有签商品房定购书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情况下,开发商能否以黄小姐违约为由,拒退她交的一万元购房定金?
对此,南宁市房产、建设部门的法规科有关负责人表示,买房之前交定金,是为了确保购房合同的订立。定金交付后因对购房合同存在异议最后导致购房合同无法签订,开发商往往以此拒绝退还购房者定金。近年来,这类定金纠纷在南宁市的楼盘中并不少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规定,商品房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因为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实际上,黄小姐与开发商最后并没有签购房认定书和购房合同。如果开发商拒绝退还购房定金,黄小姐可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