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种种原因,市民购房后难免会出现与开发商、物业产生矛盾的情况。常年住在小区,发生纠纷之后,业主如何与开发商、物业共处?如果问题暂时不能解决,如何避免激化矛盾?
庭上针锋相对 庭下若无其事
业主:曲先生
遭遇:与物业公司发生纠纷,曾经闹上法院
6月15日,记者在南宁双拥路一楼盘看到曲先生时,他刚到物业公司处办理水费IC卡充值。路上,遇到物业工作人员,他不时点头打招呼。谁曾想到,曲先生曾因为与物业公司意见不合,被物业公司告到法院。
2004年,曲先生购买房子。房子交付使用时,是由一家隶属于开发商的物业公司负责物业管理工作。该公司管理不到两年时间,小区由现在的这家物业公司管理。
曲先生告诉记者,他从2006年年底发现,物业公司开支不透明,更让人气愤的是“收钱不办事”。有一次,他的电单车在小区失窃,物业公司对此连道歉都没有。气愤不过,他决定以停交物业费来讨回经济损失。物业公司连续催缴,他都不予理会,要求物业公司先把旧账还清再算新账。去年年底,物业公司把他告上法院,要求他支付物业费及相关利息,法院判他败诉。
曲先生说:“在法庭上,我和物业公司及其律师针锋相对,一场辩论下来,我的嗓子都沙哑不少。不过,平时我没必要跟他们吵。”他介绍,最让他不满的一名物业公司副主任,前段时间跳槽了,同时物业公司的管理工作也完善许多,他履行判决后,现在每月都按时交费。
记者了解到,曲先生尽管对物业公司有看法,不过与一些物业工作人员仍有交往,有时还和一些工作人员下棋、娱乐。他说,大家只是看法不一致,没必要迁怒工作人员。
点评:随着业主维权意识的加强,与物业公司闹上法庭的业主越来越多。有的业主因为一场官司,与物业公司闹得水火不相容。其实,纠纷只是生活中的一个镜头,过了这道坎,生活仍要继续。对事不对人,可以让自己过得更从容。
问题无法解决 房子一卖了之
业主:覃女士
遭遇:先交管道燃气费,才能领取钥匙
覃女士购买了南宁青秀区一楼盘的房子,因为与物业公司产生矛盾,她一直没有领房子。
2006年,覃女士所购的楼盘交房,她满心欢喜去楼盘领房时,却被物业公司告知,要交纳半年的物业管理费、一年的电梯使用费以及管道燃气开通费等,才能领取钥匙。覃女士对此十分不解,她认为,交纳相关费用与领房是两码事,物业公司不该混淆一谈。此外,她买房主要用作投资,不打算用作生活居住,不想开通管道燃气。小区里有几位业主和她有相同看法,大家决定运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