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二手房后,因为种种原因,买方还要找卖方协调有关事宜,但不少业主反映,他们往往很难找到原屋主,即使找到原屋主,对方也是爱理不理。购房者认为,买卖双方不仅要在交易中及时沟通,在交易后一定时期内,也应当建立交流体制,不要交易后就形同陌路,这是完善二手房买卖售后服务体系的体现
为迁进户口 折腾7个月
业主:张先生
遭遇:为让原屋主迁出户口,他7个多月打了500多元的长话费
张先生去年在南宁双拥路某小区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因为原屋主没有把户口迁出,致使他无法入户。为此,他多次找原屋主,折腾了7个多月,事情才得到落实。
张先生购买房子时,原屋主革先生称,他因为工作关系,平时不经常在南宁,所以把房子转让。觉得房子所处地段不错,售价也实惠,张先生就果断买下了房子。考虑到以后小孩入学等问题,购房后两个多星期,他开始办理户口迁入手续。这时,他才发现,革先生没有把户口迁出,致使他无法迁入户口。派出所民警告诉他,原屋主必须迁出户口,新屋主才能持购房票据、原居住地同意迁出证明等手续办理入户手续。
既然把房子卖了,就应当把户口迁出,张先生认为这是理所当然的事情,让革先生迁出户口应不难。不料,他刚向革先生提起,对方就婉拒了。革先生称,他一时找不到合适的户口迁入地,想暂时维持现状。这下张先生急了,因为他想让小孩今年转到南宁就读,迁不进户口读书就成了难题。他多次打电话给革先生协商,对方总说“等等”,一拖就是两个多月。
革先生在外地工作,张先生只能不断地打电话催促。革先生不耐烦了,仅说“在开会”、“在忙”就匆匆挂断电话,有时干脆连电话都不接。无奈之下,张先生只好通过中介公司给革先生施加压力,说明如果再不把户口迁出,就要提起诉讼。在多番努力下,革先生终于松口了,称一有空闲就回南宁办理此事。
今年元旦,张先生得知革先生回南宁,却没有办理户口迁出。春节期间革先生回南宁,也没有办理。自己心急火燎的事情,对方却不摆在心上,这让张先生恼火不已。他委托律师进行电话催促,今年3月下旬,革先生才把户口迁出。此时,距张先生购房已经有7个多月时间,他累计拨打革先生的长话费达500多元。
点评:购房者在购买二手房时,应当与卖方说明,要其把户口迁出,并把此款列为合同条文。即使购房者暂时不想迁入户口,也要卖方把户口迁出,否则过了若干年后,再想迁入户口时,找不到卖方就很难办理了。卖方把户口迁出了,买方迁不迁进户口,主动权是在自己手上。
难找当事人 权益难维护
业主:梁先生
遭遇:找不到原屋主,造成自己权益损失
梁先生是个房产投资者,他购买了一套在租的二手房。不料,当他与租户发生纠纷时,因为找不到原屋主,致使他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维护。
梁先生购买的这套房子是一房一厅,面积60多平方米。因为楼盘位于闹市区,很多业主都把房子出租。梁先生所购的房子,当时也有租户租赁,租户与原屋主签订了两年租期。房子交易后,原屋主把相关情况告知租户,让他把租金交给梁先生,月租金维持不变。
梁先生与租户续签合约,合约上声明,自签订这份合约之日起,租户与原屋主的租赁关系中止。当时觉得原屋主与租户签订的合约与自己无关,梁先生没有向原屋主索取旧租赁合同。
今年2月,租户突然提出不租了,并向梁先生索取押金。按约定,租约是到明年5月才到期的,梁先生认为这是租户违约行为,不打算返还5000元押金。租户却提出,他们公司与梁先生签订的合同上写明,租赁的权利与义务沿袭与原屋主签订的合同,即租金不变、租期不变、赔偿不变等。他们拿出一份原合同,合同上表明只要提前3个月说明停租,不属违约行为,押金应当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