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宾阳县城临浦路107号有一栋5层楼房,当地扩建财政路后,该楼东面与财政路相邻。楼的主人廖某想改造楼房——面向财政路改建出几间铺面。宾阳县规划建设局虽同意改建,但要求廖某先交20万元“受益费”。3月20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宾阳县规划建设局负责人坦承:收“受益费”目前并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也没有政府批文,但“廖某也找不出证据,我们收这笔钱违反了哪一条法律”。
临街开门要交20万
几年前,廖某在临浦路107号临街建了一栋5层楼房,大门朝向临浦路,房子东面是财政路。当时,财政路不宽,与廖某的房子还隔着两栋房屋。
2007年,当地扩宽了财政路,拆掉了那两栋房子,廖的楼房与财政路也相邻了。廖某很高兴,只要在房子东面开几个门,就可改出3个临街铺面。
这年8月下旬,廖某请人在东面墙壁上搭好架子,准备动工改建。开工才两天,9月3日,宾阳县规划建设局发来了《停建通知书》,责令廖某马上停工。
此后,廖某按要求请设计部门做好了改建图纸,并准备相关材料去办理审批手续。谁知规划建设部门说,政府修路花了不少钱,要他交20万元“受益费”。
廖某告诉记者,他多次到规划建设局申请改建,但由于无法拿出这笔巨款,一直得不到批准,改建计划不得不搁浅。他认为这个收费没有法律依据,便向县信访办反映,可至今没有得到书面答复。
收“受益费”补偿财政?
3月20日上午,记者随廖某来到宾阳县规划建设局。该局城监大队一工作人员告诉廖某,局领导都开会去了,“还是按原来的方案办”。该工作人员说,修通财政路后,廖的房子升值了不少,县里为修路花了300多万元各种费用,廖作为受益者肯定要给予一定的补偿,“这个钱局里也只是代收,是要交给县财政的”。
记者问,交钱后办的改建手续是否合法?该工作人员说,只要办了手续就合法,如果不办手续就改建,以后罚的钱更多。
这位工作人员还叫廖某抓紧时间办理,再拖的话,以后想办也办不了了。因为局里打算在他房子旁设置一个巨幅广告牌,已谈好价钱,广告商愿意出20万元。
当天下午,记者跟廖某来到宾阳县规划建设局一副局长办公室。
“我们收钱是有依据的,并不是乱来。”这位副局长说。随后,他拿出了该局2007年10月25日所作的补偿方案,推算出廖某的房子因财政路扩建而升值18.3万元,所以,廖要相应交这么多钱。
坦承无依据但要收费
当天,记者采访了宾阳县规划建设局一位主要负责人。他说,廖某应该交“受益费”,否则那两个拆迁户有意见;廖某也只是觉得不应该交20万元那么多,至于交钱的数额,双方可以进一步协商。
该负责人坦承,收“受益费”目前并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也没有政府批文,“这是法律和政策上的一个漏洞”,但是,“廖某也找不出证据,我们收这笔钱违反了哪一条法律”。
该负责人强调说,如果廖某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但没必要把事情搞得这么僵,还是协商解决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