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赢官司后,安吉雅苑终于装上门牌和电动门。
有关人士称,出现问题双方都谦让一点,社会才会更和谐
近日,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南宁市安吉雅苑小区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雅苑业委会)状告相邻小区——新世纪花园业委会(以下简称新世纪业委会)及其聘请的物业公司的侵权官司,再次胜诉。为了相邻的一条通道,在不到8个月的时间里,两个小区连续打了3场官司。有关人士称,出现问题时,当事双方如果都能谦让一点,问题也许更容易解决。
一告事由:保安亭被人砸
南宁市安吉雅苑小区大门面临安吉大道,它背后有一条道路,与老旧小区新世纪花园相隔。新世纪花园的住户为了方便,很少走自己大门,一直从安吉雅苑大门进出。一新一旧两个小区相处两年后,矛盾发生了。
安吉雅苑的大门一直没有保安亭等设置,导致大门通道乱停车、乱摆摊难以杜绝。当雅苑业委会动工建保安亭及安装电动门时,新世纪业委会部分成员认为,动工要经过他们同意,委员姚某、陈某、罗某等人,动手将安吉雅苑的水泥钢筋保安亭基础砸烂。
为此,雅苑业委会将新世纪业委会的成员姚某、陈某、罗某告上法院,要求他们赔偿建亭损失1500元。
姚某等被告则认为,这条通道是两个小区的公共通道,雅苑业委会在没与他们达成协议的情况下擅自建亭,妨碍了他们小区业主的通行。
西乡塘区法院认为,不管雅苑业委会在通道上建保安亭是否适当,姚某等3人都不应采取以破坏建筑物、激烈冲突的方式来解决,而应通过合法途径进行协商,或由相关部门外理。3人的破坏行为,给雅苑业委会造成损失,依法应当赔偿,但由于破砸坏的保安亭已被雅苑业委会拆除,无法进行损失确认,因此驳回了雅苑业委会的赔偿请求。
二告事由:门牌装错地方
雅苑小区的业主入住后发现,自己的大门通道、外墙、绿化带上,却有新世纪花园安装的门牌、设置的减速带和保安值勤点。
在第一起官司立案的同一天,雅苑业委会同时起诉第2场官司,将新世纪业委会及它所聘请的物业公司一起告上法庭,要求他们拆除设置在雅苑小区内的上述设施。
新世纪业委会认为,小区门牌设置在安吉雅苑内,是新世纪花园当年的开发商遗留下来的;通道也一直存在,他们有权管理和使用;设置减速带、照明路灯,是为了保护小区业主的通行安全。
雅苑业委会却认为,该通道在自己小区土地证范围内,这些设施是两名被告后来所设置,新世纪业委会及聘请的物业公司不应“越界管理”。
去年12月17日,西乡塘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安吉雅苑的大门通道,位于安吉雅苑的建筑区域内,是安吉雅苑全体业主共同所有。新世纪业委会及其聘请的物业公司应将上述设施拆除。物业公司不服提起了上诉。
三告事由:保安亭占过界
据了解,去年“五一”期间,新世纪业委会在两个小区之间,自行建起一堵围墙相隔,却另辟大门连接安吉雅苑的通道,继续从雅苑大门通行,还将保安亭设置在围墙之外、雅苑小区通道上。
这种做法让雅苑业委会决定打第三场官司。经南宁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现场测量,结果证实与新世纪花园相隔的一条通道,有过半属于安吉雅苑。换言之,新世纪花园围墙外的保安亭,占用了安吉雅苑的公共场所。
去年12月3日,雅苑业委会再次将新世纪业委会及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拆除围墙外的保安亭,并赔偿测量费等损失2000多元。
开庭审理时,新世纪业委会没有到庭应诉。出庭的物业公司有关职员认为,他们不是保安亭的所有者,不应构成侵权。
今年2月28日,西乡塘区法院对该案一审判决,责令新世纪业委会及物业公司拆除该保安亭,共同赔偿雅苑业委会损失2000多元。
有关人士:沟通谦让更和谐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目前,南宁市一些小区存在各种纠纷与矛盾。这些纠纷有的诉诸法律,有的“硬碰硬”,有的也能积极沟通解决。
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称,远亲不如近邻。相处久了,出现一些摩擦乃至矛盾,是正常现象,关键是以什么样的心态、用什么手段来解决。像上述两个小区的纠纷,虽然法院有了判决结果,但打官司的过程,毕竟伤了两个小区的和气。
该律师认为,邻里之间如果出了问题,最好是心平气和地坐下来沟通,换位思考一下,大家谦让一点,事情就会向好的方面发展,社会也会因此而变得更加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