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业主暂时拒交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南宁市香百合花园物业管理处几经催收未果后,拒绝接收这些业主的物业费,并采取强行手段,断了几名业主代表的水电,此举引发了住户的不满。
2月25日,记者来到香百合花园小区,几名遭停水的业主向记者讲述了前因后果。他们说,当初签购买合同时,已经明确了物业管理费为每平方米0.45元,可在2005年11月交房后,物业管理处在收取物业管理费的同时,还要收取每平方米0.2元的房屋维修资金。大家认为这没有依据。而且,房子还在保修期内,也不需要这笔资金。至于如何收取和使用该项资金,也应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由业主委员会召开业主大会来决定。所以,他们都希望在成立业主委员会以后,再按照业主的决定来交纳。
对此,物业公司也采取了相应的措施,对不交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拒收他们的物业管理费。今年1月初,几名业主开始牵头,准备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并选出代表与物业进行沟通。最终,物业公司同意按每平方米0.05元的标准收取维修资金,对已按原标准交费的业主给予退回。但是,一部分业主仍然坚持到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再交纳该项费用,结果双方不欢而散。
2月24日下午5时许,物业管理处的工作人员给几名业主牵头人打电话催交维修资金,遭到拒绝后,几名代表的家里被停了水电。“我们又不是不交物业费,是他们不收,而且我们每月都交了水电费,他们凭什么停我们的水电?”几名为此生活大受影响的业主感到非常气愤。他们认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物业公司不能插手专项资金,该物业管理处为了能收取该项费用,采取断水断电的手段很不妥。
25日,小区物业管理处一名工作人员得知记者的来意后,表示“这是公司的规定”,同时称自己不了解,叫记者到位于民主路富港商厦的公司去了解。结果记者去后得知该公司早已搬到了香百合花园小区内。最后,记者通过电话联系上了物业管理处经理关某。关某说,他对此事不了解,也不接受记者的采访。
对此,一家律师事务所的梁军律师说,在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没有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物业公司按照前期物业管理规约提供服务。如果前期物业管理规约里有收取专项资金的条款,则业主应按规约规定履行交费的义务;如果没有,则由全体业主共同决定如何交纳专项资金,物业公司都无权断业主的水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