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宁 ]  [ 柳州 ]  [ 北海 ]  [ 桂林 ] [ 站点地图 ]  [ 设为首页 ]  [ 加入收藏 ]
  • 首    页
  • 业内专栏
  • 地产资讯
  • 专    访
  • 新    盘
  • 论    坛
  • 二手房
  • 看房团
  • 租    赁
  • 业主社区
  • 商    城
  • 博    客
  • 置业指南
  • 网络直播
  • 装    修  |  团    购
  • 房产街服务
房产论坛: 业主论坛 - 装修论坛 - 团购论坛 - 换客论坛 - 专家在线 - 户型点评 - 招聘 - 同城合租
网上售楼: 南  宁 - 柳  州 - 北  海 - 桂  林 - 南宁楼市地图 - 柳州楼市地图
区内动态 | 网友文摘 | 物业管理 | 金融投资 | 政策法规 | 专栏文章 | 图片新闻 | 热点新闻 | 宏观地产 | 最新动态 | 楼市综述 | 联合房展 | 楼市分析 | 网络直播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首页 > 房产资讯 > 政策法规 > 正文
北海市新建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
http://www.gxhouse.com   2007-12-4    北海市政府信息网  admin

  第一条 为规范新建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价格正常秩序,促进公平交易,制止价格欺诈,保障商品房购销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和《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房地产经营者)销售新建商品房,均应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新建商品房是指房地产经营者按规定办理手续,取得合法销售资格,首次销售的房屋。包括别墅、普通住宅、商铺、办公用房、杂物房、车库等。

  第四条 我市新建商品房销售必须明码标价,并采取《北海市新建商品房销售价格公示》提醒牌和《北海市新建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申请表》(以下简称《明码标价申请表》)的标价方式进行价格公示。

  第五条 房地产经营者应在《北海市新建商品房销售价格公示》提醒牌上标明“新建商品房销售价格等具体内容请查阅《北海市新建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申请表》”和“价格监督电话12358”字样;具备电子触摸屏或电脑查询设施的,则应标明“新建商品房销售价格”等具体内容请通过电子触摸屏或电脑查询。

  第六条 《明码标价申请表》包括《北海市新建商品房销售价目表》和《北海市新建商品房销售房屋价款外收费表》两部分。

  (一)《北海市新建商品房销售价目表》标示内容应包含商品房的用途、结构、装修标准、房号、户型、计价单位、销售的套内建筑面积、公摊建筑面积及建筑面积、销售价格房屋价款、销售情况、价格执行时间。

  (二)《北海市新建商品房销售房屋价款外收费表》应包括以下内容:收费主体、收费项目、计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依据。

  第七条 房地产经营者应当按照第四、五、六条规定的标价方式和内容明码标价。房地产经营者可自主决定式样和自行印制,并在新建商品房销售场所显著位置悬挂,放置或张贴,供购房者查阅。

  第八条 《明码标价申请表》所标示内容应当齐全、真实、准确、所标示的价格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标明人民币金额。

  第九条 房地产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新建商品房;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在销售新建商品房时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及标价方式或广告进行价格欺诈。

  第十条 房地产经营者可根据经营情况自行增加《明码标价申请表》内容。但不得任意减少或更改《明码标价申请表》规定的内容,如需减少或更改《明码标价申请表》规定的内容,应报价格主管部门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认定。

  第十一条 新建商品房销售价格调整时,应及时变更《明码标价申请表》有关价格内容,并保留调价前《明码标价申请表》内容及相关资料,以便查证。

  第十二条 商品房成交时,《明码标价申请表》应作为商品房销售的价格凭证由购销双方各执一份并妥善保存,便于有关部门处理商品房交易价格纠纷时使用。

  第十三条 房地产经营者应取得价格主管部门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审核的《北海市新建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申请表》后方可销售。并报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房地产经营者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或有价格欺诈违法行为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北海市物价局、北海市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2007年12月15日起施行。



[前一则:土地新政:三种扩大建设用地规模行为被禁止]


相关新闻
·2008年1月5~13日南宁市商品房预售项目
·08年第一周主要城市商品房市场成交大幅萎缩
·建设部拟重设住房体制 保障居住商品化共存
·九部门:经适房.商品房项目中要配建廉租房
·深圳统计局:前10月商品房销售面积降13.2
·国家统计局:商品房住宅空置面积下降13.3%
·先验房后付房款--北京将出台商品房交付新规
·商品房能否先验后收?
·商品房能否先验后收?自主验房为啥屡遭尴尬
·南宁市统一规范新建商品房明码标价初显成效
最新更新
·北海市新建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
·土地新政:三种扩大建设用地规模行为被禁止
·国务院以文形式再次重申城里人禁买小产权房
·建设部:将出政策严惩房产企业哄抬房价行为
·维修资金"新处方"出炉能否让房子"病有所医"
·徐绍史致信恳请各地督促严处理违规用地行为
·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登记办法
·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
·土地新政定调"节约集约"农村集建规模受严控
·"政策市"时代将来临打击囤地为今年房价定调
作者相关文章
·七大看点 卧室风水与夫妻关系的致命要点(图)
·二手中介“中天置业”总裁卷款8000多万潜逃
·赖昌星染指地产业 大陆“最黑”10大富豪(图)
·最适合十二星座居住的城市 看你适合哪居住
·恋上她的床 女人最爱10款迷人睡房
出版社相关文章
网络直播

20070526嘉和

20070528中莱

龙光普罗旺斯6月16

文景园首期盛大开盘
对话房产
·第6期对话房产:皇龙新城这样的物业条
·第五期 对话房产回访记
·第四期:安居小区如何安防
·第三期:小区能否安装无框阳台
·第二期:小区宽带怎么啦
业主论坛新贴
·[江南新兴]办好房产证啦~~~
·[香格里拉]★★原创]南宁无框阳台窗、隐形防
·[金湾花城]艾娃孕婴童用品连锁教育店开业大酬
·[南湖碧园]南湖碧园2房2厅转让
·[翠湖新城][贴图]喜欢装饰墙面的朋友进来看
·[东景花园]小区烂得........
·[半山丽园]恋伊升降晾衣架、隐形防盗网、隐形
·[玫瑰园][贴图]喜欢装饰墙面的朋友进来看
·[金河湾]★★★无框阳台窗、隐形防盗网、拉
·[荣和新城][贴图]喜欢装饰墙面的朋友进来看
专题活动
·20071210东艺中心开业盛典系列活动
·广西房产街2007年房地产界“11·11
·龙光普罗旺斯香槟庄园珍稀小户首度开盘20
·2007年10月24日深圳金牌物管熊谷物
·龙光普罗旺斯国庆大型集体婚礼/香槟庄园优
·永凯春晖花园A区国际之窗9月15日盛大开
·鼎盛国际封顶庆典暨商家进驻品牌推介会
·龙光普罗旺斯七夕夜Party8月18日浓
图片快讯
精选话题
·【网友】摸卡生活馆 老娘不买你
·【分享】卷叶虫虫的装修日记(第
·【观点】买不起房子的活该,别抱
·【关注】估一下江南房价3年内的
·【讨论】光有钱没房子的男人靠得住吗?
·【评论】关注金环球和金界咨询
·【分享】陈伟当选中介协会会长
·【分享】玉明同志在义乌.视频
·【业内】北海保障房耍部长助理
Q贴放送
·嘉和城最新实景拍摄
·荣和山水美地:凤岭新生活让偶欢
·碧园南城故事:转载的园林图片!
·恒大·苹果园:苹果园将推迟交房
·世贸西城:五层商场楼顶被算入业主公摊?
·永凯春晖花园:购永凯名下楼盘注意以下信息
·水岸都市:月底开盘不,价格多少?
·龙湾华府:房子质量的确差?
·龙光·普罗旺斯:11月22日验房实录
博客推荐
·[海湾地产][海湾资讯]:北海职业学院专业
·[蓝如]北京的老总来南宁该住什么样的房
·[蓝如]记住你的号码,当交上这个朋友
·[鳳婭].
·[莫问]当资本勾搭上地产
·[居周刊]三招识别主卧优劣
·[居周刊]南宁二手房成交量锐降
·[居周刊]楼市里的非典型表情
·[梅我爱你]复制地产销售冠军之路:广、深两
·[梅我爱你]《 售 罄 》是中国首部探索复
·[置地广场业主]恳求广西区政府各位领导把我们从
·[风花雪月]~~~爱~~~
·[鳳婭]就这样吻过2008
·[烟花亚述]2008,成都楼市崩盘的可能都
·[烟花亚述]小户型的分布规律
广西房产街各市分站: 南  宁  -   柳  州  -   北  海  -   桂  林  -   梧  州  -   玉  林  -   贵  港  -   钦  州 [ 诚邀各分站代理商 ]  加盟热线:0771-5839891    传真:0771-5839708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建设  |   楼盘代理  |   招聘信息  |   联系我们  |   合作伙伴  |   站点导航  |   友情链接
Copyright © 2002-2007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广西房产街 版权所有
网站运营:广西房网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E-mail:gxhouse.com@163.com    桂ICP备05004395号
南宁市公安局打黑除恶举报信箱        本站法律顾问:唐礼武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