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必须通过业主大会同意,或经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
建设部和财政部于日前联合发布新的《住宅专项维修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月1日开始实施。新《办法》实施后,物业服务企业如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将被吊销资质,同时,可以通过购买国债“盘活”维修资金;从事国债回购、委托理财业务或者将购买的国债用于质押、抵押等担保行为将被严禁。昨日,记者采访了南宁房产部门有关负责人,对新《办法》进行了解读。
房价高缴维修金就相对少
根据新《办法》,从2月1日起,购房者交纳公共维修金,将不再以购房总款的2%或3%为额度,而是改按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5%至8%缴纳。
前后对比,百姓要支付的首笔专项维修资金是增多还是减少了?南宁房地产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新《办法》实施,维修资金随房价一起涨的现象不再“重现”。对于同等面积的住宅,高档住宅或繁华地段的高房价住宅需要缴付的维修资金相对减少,而房价低住宅需要缴的维修资金相应增加。
购买国债须业主大会同意
现实中,一个小区上缴的维修资金数目总额不少。然而在一段时间内,新的小区要动用这笔钱的机率似乎很小。与其让这笔钱变成“死钱”还不如盘活它,能否用维修资金“投资”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
新《办法》明确,在保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购买国债。同时,利用业主缴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购买国债的,应当经业主大会同意;未成立业主大会的,应该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
新《办法》还首次提出:禁止利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从事国债回购、委托理财业务或者将购买的国债用于质押、抵押等担保行为。
南宁房产部门有关负责人说,新《办法》考虑了维修资金的升值和安全。因为用资金炒股或者购买基金风险太大,业主利益得不到保障,也违反《物权法》,而购买国债既能实现资金升值,又能保证资金安全,有一定可行性。
物业挪用资金要吊销证书
新《办法》不仅明确了维修资金的投资方向,而且细化了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若发现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情况,将追回挪用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挪用金额两倍以上的罚款。物业服务企业如果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情节严重的,除按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由额发资质证书的部分吊销资质证书。
去年,南宁制订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相关制度,大体上与新《办法》没有矛盾。但在国家出台的大政策框架下,去年南宁修订的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制度将面临进一步调整和细化。例如,国家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按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5%至8%缴纳,根据南宁的现实情况,南宁有可能不会收取太高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