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宁讯 (记者韦敬鹏)是否一定要开通管道燃气的问题,业主在买房前咨询得知并非强迫性,并且合同上也没有约定。可领新房钥匙时,开发商却称不开通管道燃气就拿不到新房钥匙,令业主颇为窝火。
刘女士介绍说,2005年她在南宁市白沙大道某小区购买了一套房子,购买之前就是否一定要使用管道燃气一事,咨询过开发商方面的人员,得到的答复是“不强求开通”。为慎重起见,刘女士又仔细看了购房合同,发现也没有开通管道燃气的相关约定,她放心地在合同上签了字。今年8月,刘女士去领新房钥匙时,不想情况出现了变化——要拿新房钥匙,必须先支付2500元的管道燃气开通费。
对此,9月4日,小区开发商有关人员解释说,刘女士签订的购房合同中,确实没有是否安装管道燃气的约定,但是开发商也没有办法,因为有关部门要求小区必须都安装管道燃气。不铺设燃气管道,将被视为小区配套设施不齐全,验收就过不了关。因此,开发商只好先提前将整个小区业主的管道燃气开通费垫付。按照“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这笔钱当然要向小区业主收取。
交房中出现的这一争执,小区方面也意识到了不妥,目前小区方面已经作出了“妥协”。小区的物业主管说,开发商方面肯定不愿意看到个别业主不愿开通管道燃气,而致使整个小区难以通过验收。但有一点是明确的,开发商不会因为业主不愿意开通管道燃气就不给新房钥匙,物业方面会在近期把房子钥匙交给刘女士。
关于业主不开通管道燃气领钥匙受阻一事,南宁市管道燃气公司相关人员认为,这是业主与开发商方面的争执,估计开发商当初为吸引购房者,有意模糊处理,没有在购房合同里写明费用承担主体。而燃气公司不同,在发给各住宅小区的通告中,就明确开通费用由用户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