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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收费“一刀切”引争议 小区物管受质疑
http://www.gxhouse.com   2007-9-30    南国早报  周文涛

  南宁市一小区物业管理处执行的电梯收费标准受到了质疑。业主陈女士对物业向二楼住户收取100%的电梯费,以及根据建筑面积收取费用的做法提出了异议。9月29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此争议是因目前没有法律、法规条文对小区电梯如何收费作具体规定造成的。

  业主:电梯收费标准有问题

  陈女士说,她在埌东凤翔路保利凤翔花园购买了一套位于二楼的住宅(该楼共18层)。8月25日交房时,保利凤翔花园物业管理处要求她缴纳同更高层住户一样多的电梯费。另外,该物业管理处是根据建筑面积每平方米0.4元的标准收电梯费的,她的房子面积较大,自然也要交得多。

  陈女士认为,电梯费所涉及的两个标准都有问题。“缴电梯费是应该的,但二楼用电梯肯定没高层的多,应比高层少缴。”而对于按面积收费,陈女士称,她调查了南宁市不少小区的做法,“基本上都是以户为单位收的,保利凤翔的物业为什么就不按‘大众规则’来办事呢?”

  不太服气的陈女士表示:“拿到钥匙搬进去后,如果物业不改标准的话,我是不会缴这笔费用的。”

  物业:很难找到统一模式

  已有8年从业经历的保利凤翔花园物业管理处主任梁献华说,电梯是整个楼宇配套设施之一,属于所有业主,不能分割。陈女士所住的二楼,实际上可看作三楼,因为电梯通至地下一层,所以,让她缴100%的费用,并不过分。至于按建筑面积收费的做法,是借鉴了广州、深圳等国内一些发达城市的小区管理经验。

  梁献华说,电梯收费的标准,物业管理处早就书面告知业主们了。她向记者出示了一本《前期物业管理守则》。该守则《业主临时公约》部分所列《物业管理费用》第9条第二点规定:“楼宇一层按本栋楼宇专项设备维护费标准的30%收取,楼宇二层以上按本栋楼宇专项设备维护费标准的100%收取。”她说,这本《前期物业管理守则》在业主入户时,就发给业主了,“在售楼部也公示过,不过,业主不一定去看”。

  据梁献华介绍,目前小区电梯费的缴纳标准有多种。南宁市的小区,三楼以上的业主基本上要全额缴纳电梯费;二楼有全缴的,有按70%缴的,也有按50%缴的。不过,少缴的小区大都是二楼以下不通电梯。广州则有不少小区“划层”收费,比如,每5层为一个档次,越往上价格越高。但是,该模式在南宁市的小区中鲜有成功的。她说:“一人一个想法。物业部门不管采取哪种模式,都会有业主不满意。如果减掉二楼的电梯费,高楼层的业主恐怕又有意见了。”

  梁献华表态说,业委会成立后,如对电梯收费标准进行修改,物业管理处将无条件执行,“现在已定下来的规定,不会轻易更改”。她欢迎陈女士向她们提出更好的办法。

  物价:只能靠双方约定

  南宁市物价局商品价格管理科周副科长告诉记者,目前,国家没有通过法律、法规条文对小区电梯如何收费进行具体的规定,“只能靠业主与物业部门双方协商”。他补充说,保利凤翔花园的收费情况在市物价局备了案。

  据周副科长介绍,按有关规定,制定小区物业管理费的收缴标准,分“前期”、“后期”两个阶段。业主大会选出业委会之前,由开发商确定的物业管理处依据政府指导价和小区实际,分摊到业主头上;业委会成立之后,由业委会跟物业公司协商。

  律师:购房合同应有所约定

  一名姓周的律师认为,“双方约定”最好在签订购房合同时进行。陈女士买房之初,开发商应当将《业主临时公约》附在购房合同上。仅在售楼部公示《业主临时公约》,以及在陈女士入户时才将《业主临时公约》送达,是不太妥当的,因为合同中不提电梯费如何缴付的话,陈女士可理解为“业委会成立之前的电梯费用是由开发商免费提供的”。周律师也提醒买房者,若不愿承担电梯费用的话,最好购买不带电梯的楼房,以免入住后产生纠纷。



[前一则:几经波折 小区业委会终于赢回公摊楼梯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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