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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合同 房主又涨10万元
http://www.gxhouse.com   2007-12-27    南宁晚报   梁静 宋延康

  买卖双方打起官司才知道,房子已被抵押给银行,他们所签的是无效合同

  王青(化名)从苏州到南宁经商,她相中了双拥路32—3号万昌南湖景园的一套房子。等她签好《房屋买卖合约》交了7万元定金,并装修好房子时,房主却变卦了,要求加收10万元房款。面对突如其来的变故,王青一筹莫展,只得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没想到,房主早已将房子抵押给了银行,她们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约》是无效合同。

  交了定金,房主突然不卖房了

  今年9月,王青搬到了双拥路32—2号万昌南湖景园居住。在外人看来,她就是房子的主人。而实际上,王青的身份颇为尴尬,她既非房主,也非租客,只是交了7万元定金的买房人。而这一切还得从6月的那场交易说起。

  王青一直很中意万昌南湖景园的房子,可惜该楼盘的房子早已卖光。今年6月,她从朋友处得知,该小区有一李姓业主由于急需现金投资,愿意把其名下的一套面积约88平方米的房子转售。看过房后,王青对这套经过简单装修的房子很满意。经协商,房主李女士愿意以5300元/平方米的价格出售,总价为46.8万元。

  6月13日,王青向李女士交付了7万元的定金,李女士则将房子的钥匙、房卡交给了王青。

  6月20日,王青与李女士找到一中介公司,三房共同签署了一份《房屋买卖合约》。事情进展得很顺利,然而,意想不到的情况发生了。7月,原是双方约定到银行办理按揭贷款手续的时间,但王青却迟迟没有等到李女士。原来,李女士反悔了,不卖房了。

  房主反悔,原是同地段房价看涨

  按照合同约定,由中介垫资给李女士还清银行贷款,待办理按揭贷款的解押手续后,才能办理过户。但直至8月初,李女士都没有依预到银行办理手续。王青曾打电话向李女士咨询,但得到的答复是,当初开出的房价太低,如果想买房,需要加付10万房款。如果不同意,已支付的定金可以退还。

  一听这话,王青很气愤。而究其原因,一起的变故都源自房价上涨。王青说,她与李女士签定购房合同后,这路段的毛坯价格由当时每平方米4000多元,涨至6000元甚至7000元。如果按照当时46.8万元的价格,她不可能再在这里买到同样面积的房子。此外,李女士交出房子的钥匙、房卡后,王青就着手开始装修,并且添置了所有的家具、电器。至今,李女士单方面终止合同,装修损失又由谁来承担?

  打起官司,才知签的是无效合同

  今年8月,王青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女士双倍返还定金。在向法院递交的《民事反诉状》中,李女士称,不卖房的原因乃是因为王青没有按照约定,在7月30日前向其支付9.8万元的首期房款。在这之后,她一直无法与王青取得联系,导致双方合约无法履行。对于这个说法,王青表示,只要李女士将房过户到她名下,一分钱都不会少。

  然而,法院调查的结果却让王青大吃一惊:自己在中介所签的竟是无效合同。

  原来,去年4月,李女士 就已经将房子抵押给了银行。《楼宇抵押借款合同》第27条规定:“未经银行书面同意,被告不得将抵押房屋出租、转让或以转售、赠予等方式处理......”但实际上,李女士在借款后,并没有取得银行的书面同意,也没有还清贷款,因此,他们之间签定的《房屋买卖合约》无效,也就谈不上双倍返还定金。

  12月24日,记者联系到李女士了解情况,但对方失约。此后,李女士拒接电话。目前,王青只能向法院请求李女士归还因房价上涨给她带来的损失14.8840万元。

  王青究竟能不能追回损失?记者就此向广西金桂北斗律师事务所的莫远锋律师进行了咨询。莫律师分析说,之所以出现这个问题,归根结底在于消费者在买卖二手房过程中,没有对房子是否抵押、房产证是否齐全等情况进行全面的了解。在房子已经抵押的前提下,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也被视为无效。莫律师表示,这个案件的关键在于双方是否存在过错,而这也是王青能否得到赔偿的关键。



[前一则:补充细则下发半月 房贷新政缘何被弹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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