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为贷款假过户 女友强占房拒退还
法院判已过户房屋退还原主
刘先生为获得银行贷款,假意将房屋卖给女友,然后以女友的名义办理贷款,并自己还贷。但是一切手续办好后,女友却拒绝将房屋过户回来
。刘先生只得将女友诉至法院。近日,丰台法院判决女方应将房屋过户给刘先生。
2003年,刘先生因扩展业务需要向银行贷款。考虑到以买卖形式办理房屋按揭贷款,可贷额度较高,贷款时间也较长,刘先生便将他的一套楼房以买卖形式假装过户到女友李小姐名下,然后以女友的名义申请按揭贷款。双方当时签订协议:过户的一切费用、偿还银行按揭款项以及房屋所有权等均由刘先生支付和享有,待贷款事宜完成后,将房屋再过户到刘先生名下。
但刘先生办完过户手续、还完钱后,其女友却称已取得产权证,是合法产权人,拒绝归还房子。
法院认为,李小姐虽取得了房产证,但房产证并非确定产权人的唯一依据,从双方签订的约定来看,李小姐并非真正的产权人。据此,法院判决李小姐在15日内将房屋过户给刘先生。(记者 裴晓兰 通讯 曹静)